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保证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正常有序供给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内容。 招投标工程、议标工程。
第三条 学院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2.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3.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
4.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条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内容
1.国家基本建设拨款资金。
2.学院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
3.学院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建设资金。
4.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指定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5.其它经批准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权责一致。
2.总务处负责学院基本建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编制基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财务处负责学院基建资金的筹集、核算、使用。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审计局审定结果、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商洛职院基建工程款拨付审批单》等资料对工程款支付作最后审核,防止工程款超付情况的发生。
第二章 基建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第六条 基建资金的管理
1.前期费用管理。对于新建的基建工程项目,在学院研究确定其规划后,由总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建设工作。项目所需的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咨询费等前期费用在基本建设概算中列支。
2.工程预付款的管理。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凡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预付工程款。
3.工程进度款的管理。工程进度款以学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为标准拨付。审计部门未出具正式审计结果前,预留合同总价的10%(其中:审减准备金5%,质保金5%)。待审计部门出具正式审计结果后,支付5%审减准备金。
4.质保金的管理。施工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质保责任,待质保期满后支付5%质保金。
第七条 报账程序
1.工程款拨付程序。发票及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经办人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款拨付审批单》经总务处负责人、财务处基建会计审核后,提交主管院长、院长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再次复核院长签批的“审批单”内容后才可由出纳付款。
2.工程质保金拨付程序。施工单位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表》后报总务处,经验收审核后总务处按照学院报账程序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 基建工程资料
1.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给基建科的资料:
(1)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申请表》
(2)已完成工程量清单
(3)监理审核意见
(4)足额的正式税票
2.总务处报账资料:
(1)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四项资料
(2)工程公示、招标及相关文件
(3)工程合同
(4)经办人填报《商洛职院基建工程款拨付审批单》
第九条工程变更
学院批准的基建工程变更,增加资金按本办法中基建资金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申请表》
2.《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表》
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款拨付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