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0-31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科教〔2017〕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所有拨入的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学院对统一进入财务处的科研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分类管理。财务处、教研处、项目负责人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一)财务处的职责

1.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

2.负责项目经费拨付,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审核等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3.负责科研项目相关税费减免和代缴等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接受项目经费专项审计,负责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或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比例内合理合规开支,严格执行预算。

2.负责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3.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教务处职责

1.负责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核和管理。

2.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

3.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来源及使用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按来源分为:

1.纵向科研经费。属于财政科研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及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基金机构拨付的财政科研资助资金。

2.横向科研经费。属于非财政科研经费,包括国内外各种组织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资助资金,主要为我院校教职工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等所得的经费。

3.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实验耗材费等。

2.图书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图书等的购置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咨询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等。

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等。

第六条科研经费到账后,课题组可凭立项文件向财务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自然科学项目周转金为总经费的20%,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周转金为总经费的30%,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报销程序

第七条在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办人取得合法票据、科研立项书等相关文件后,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审批单》,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财务处初审,分管院级领导审批签字、院长审批签字后报财务处报销。

第八条 凡学院科研资助和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在校园网上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向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佐证材料,教务处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必须按照科研项目预算批复规定款项执行,不得任意改变开支内容和用途。

第十条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已获批课题必须雇用临时工作人员,应事先写出用工报告,由教务处科研科同意后雇用。

第十二条 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其经费亦同时中止使用,教务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停止报销。课题组要及时清理账目,将余款和已购器材的处理收入悉数上交学院,同时编报结算清单,项目负责人写出申请,经教务处科研科审查后,由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核处理报销。

第五章科研资产及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办法:

1.所有课题及科研服务等项目完成后,按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3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对无故拖期和不按合同执行、课题组又不说明原因的项目,课题组不能提出解决办法时,学院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

2.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科研期间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也可适当用于助研酬金等人员经费方面的开支,但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支出。

3.原课题组可以将结余经费投入新的课题研究使用。课题组负责人认为需要后续课题研究的,经课题组多数成员同意,重新向教务处申报立项,经批准后可以使用结余经费。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课题组利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所购设备须经学院资产管理科验收建账后,方可报销投入使用。课题结束后,科研设备由课题组统一管理、调用,课题组成员优先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分享本页

网站管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 院办:0914-2033818

财务处:0914-2033828 学院地址: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陕ICP备17004289号-1 网址:http://www.slzyjs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