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现金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10-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现金结算纪律,保证现金安全,根据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二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现金收付要逐笔登记。出纳人员要每天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四条 不准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或私自动用现金,严禁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转账支票套换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设账外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五条 严格执行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学院内部及各往来单位的经济结算在1000元以内的用现金,超过1000元的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六条 支付现金的凭证要经领导签字批准,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手续完备后,出纳员方可付款,并加盖现金付讫章。

第七条 现金收付必须认真清点,对额度较大的现金收付要有复核人,防止出现差错。到银行提送存大额现金时,必须有车接送,以确保现金安全。

第八条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防范措施,现金要存放在保险柜,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每天下班前要检查保险柜、门、窗户、是否上锁,方能离开。

第九条单位保险柜不允许存放或保管任何私人物品。

第十条 财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清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公款私存、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管理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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