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10-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学院根据法律、法规在收取事业收费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主要有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各类收费票据之间不得串用,也不得转让、转借或代开。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学院各部门、教学单位(系、部、中心)及附属学校等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院对各类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学院财务管理部门是学院各类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收费票据的购领、发放、检查、核销等管理工作。院内各用票部门严禁私自印制或自购收费票据。

第二章 票据的领用

第五条 院内领票部门应指定一名在编职工作为票据专管员,负责本部门票据管理工作。票据管理员需报财务处备案,票据转管理不应频繁更换,其工作变动时需在财务处办理变更备案,在财务处人员监督下,移交尚未使用的票据。

第六条 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在办理领用手续时应按收费票据种类、领用部门详细等级领用票据种类、发出时间、领用部门、票据起止号码、收费内容、领用人员等,并由用票部门的票据专管员当面检查票据是否存在重号、漏号、缺页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 票据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一条 各类收费票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收费业务必须真实,并与票据的使用范围和开票内容一致,严禁虚构收费业务内容,虚开收费票据,扩大收费票据的开具范围。

第十二条 各用票部门的票据专管员对领取的收费票据负有业务指导、妥善保管、按期缴销的责任。

第十三条用票部门按票据的号码顺序填写,开票日期、缴款部门(人)、收款项目、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等栏目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数目要符合规范,字迹工整,全套一次性复写,保证全部联内容一致,票据需要加盖收费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对于填写错误的不得随意涂改、挖补或撕毁。对作废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妥善保管全部联,以备核查。

第十五条 开票人对自己开具的票据承担直接责任,严禁代开、出借票据,不得以红字填写财政收费票据和拆本使用票据。

第十六条 收费票据若发生丢失,应查清号码及时上报财务处,并尽快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或税务部门,并在报刊登载生命作废。事情处理完毕后,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财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收费票据工作的移交必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包括移交时间、票据种类、数量,并由移交人、接管人、财务处票据管理人员三方签字,加盖印章。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一份,部门存档一份,财务处存档一份。

第四章 票据的核销与检查

第十八条 同一本财政收费票据不得跨年使用。本年未开完的票据应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在当年12月交回,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因业务改变不再使用票据的部门,应及时将剩余票据交回财务处,并办理核销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处负责及时缴销并妥善保管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保管期满按规定核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分享本页

网站管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 院办:0914-2033818

财务处:0914-2033828 学院地址: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陕ICP备17004289号-1 网址:http://www.slzyjs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