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工作服务承诺

作者: 时间:2019-11-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按照财务处服务工作规范制度要求,结合财务处的各项工作,我们向服务对象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勤恳的做好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学习,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对来电来信及来办事的院内外人员,若属于首问人员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事宜,若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然后交经办人处理,决不搪塞、推诿。

四、推行接办事宜限时服务。

1、全院职工及临聘、外聘人员工资在人事处提供审核盖章的报表后,按时造表后在当月20日发放。

2、请款报帐手续齐备的,按照《财务报账手册》规定时限,及时办理。

3、学生交费的,随到随办。

4、受理咨询查询的,能解答的及时解答,不能及时解答的,两日内给予答复。

五、做到热情文明服务,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原则要坚持、方法要注意、态度要和蔼、解释要耐心。

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在次月十日内完成上一月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记账、报表编制工作。

七、收费标准对外公示。设置收费公示栏,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

八、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格保守学院的财务秘密,不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学院的财务信息。

九、服务监督电话:0914-203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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