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作者: 时间:2019-10-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明确岗位经济责任,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章 分则

第二条 学院任用财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学院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三条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出纳工作。

第四条 实行印鉴和支票分管的原则。会计主管人员管理财务银行预留印鉴;会计人员管理转账、汇款等银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管理现金空白支票。办理转账或现金付款业务时,要先由会计、出纳填制汇款、支票等付款票据,然后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加盖财务章,方可办理银行转账、付款及提取现金业务。

第五条 财务公章由财务处处长保管,院长私章、财务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六条 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七条 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结算人员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八条 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十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出纳人员提送现金,须乘学院的公务用车。提送现金在10000元以下时,可由任一名财务人员陪同。提送现金在10000元以上时,请示领导安排学院保卫人员陪同。提送现金在超过10万元以上时,请示领导联系银行接钞,以保证安全。

第十一条 财会电算化系统和学生收费系统,分别由会计和出纳管理并具体操作。操作人员需设置开关机密码,防止他人随意查阅,丢失数据,泄露财务机密。除会计主管人员外,任何人员不能在安有这二个系统的计算机内与其系统无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收费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原则。收费人员负责开票,出纳人员负责收款,责任明确。

第十三条 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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